涪陵区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曲靖市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曲靖市博物馆的藏品现状。制定我馆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如下:
一、藏品入藏标准
1、反映中国古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生态环境变迁和重大事件的重要物证,以发生在当地的为主。
2、重要历史人物的文物及作品,以涪陵籍或旅居或曾为涪陵做出杰出贡献的古代历史人物为主。
3、古代各个历史时期的珍贵艺术品。
4、反映古代社会经济变革和科技发展的重要物证,以推动涪陵本地发展变化的物证为主。
5、近现代文物资料具有历史意义的奏折、公约、条约;各种重要会议的决定、决议、宣言;各种机关(党派、政府、军队、团体及其他机构)的文书、布告、电报、报告、指示、通知、总结等原始文件;重要的契约、合同、析产书、帐薄、家谱等。
6、近现代重要人物或著名人物等的手迹原件等。
7、著名人物收藏或批注过的书籍报刊等。
8、在近现代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或具有特殊意义的书刊报纸原版等。
9、存世较为稀少、有重要史料价值的出版物等。
10、记录重要历史人物活动,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和社会历史变迁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音唱片、纪录片、录像带、胶木盘、光盘等原版作品。
11、反映生活在涪陵地区人民风俗、习惯的遗物。
12、中国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
13、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
二.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1、保管部门根据馆藏藏品的结构和展览需要,制订征集计划,提出征集清单。
2、拟定征集清单。馆长在接到征集意向报告后,及时召集全体职工大会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征集意向。并根据文物的类别,拟定征集清单。
3、征集的文物或物品应做好原始凭证的记录、填写文物或物品征集清单,注明文物或物品征集地点、时间和参与人员,并经参与藏品征集的员工和领导签字确认。
4、新征集文物或物品的鉴定。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向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申请对新征集文物或物品进行鉴定,以确定文物等级、名称。
5、新征集藏品的入藏。新征集藏品经省藏品部门鉴定后,由藏品保管人员认真核对记录藏品的数量和现状,办理入藏登记手续。入馆藏品必须填写《张謇纪念馆藏品、资料入馆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原始帐交由总账存档,第二联随藏品入库由库房保管人员保管,第三联加盖公章交给移交单位或人员。入馆凭证由总账按年度编填字、第、号。该凭证永久保存。对于不符合入藏标准的物品,由保管人员另行建账,并将物品放在特定地点存放。
6、征集来的藏品,总账应将藏品清单、入藏收据报馆领导审批后再办理入藏的相关手续。免费征集的藏品,应向捐赠者颁发证书和开具入藏凭证。办理入馆及入藏手续期间,征集来的藏品由保管部门负责保管,并协助总账办理相关手续。
7、在征集过程中发现实物与原来提供的资料不符,应立即暂停征集工作,报告馆务会审议处理。
8、征集过程中遇到其他未预料到的情况,均应根据重要程度及时向馆务会汇报,请示处理意见。
三.藏品征集小组
根据涪陵区博物馆实际情况,形成藏品征集小组。
组长:黄海
成员:李振文、刘东、刘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