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快讯

文物工作动态2021年第3期:涪陵区博物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为重庆市涪陵区博物馆

第二条:本单位是由重庆市涪陵区政府成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文物和标本的主要收藏机构、宣传教育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是中国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收集收藏文物、标本,进行科学研究,举办陈列展览,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对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

第三条:本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古为今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平,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72号(邮编400800)

第二章  本馆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馆的业务范围

(一)流散文物的征集、登编、修复、保管

(二)文物展览

(三)文物复制和修复

(四)考古发掘

(五)相关文物产业经营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馆委会,馆委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四)领导本馆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馆委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本馆的馆长、副馆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馆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馆长为本馆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本馆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馆委会;

(二)检查馆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馆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二条:本馆副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馆委会决定;

(四)决定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三条:本馆经费来源

(一)政府拨款;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职工中分配。

第十五条:本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本馆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本馆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本馆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九条:本馆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条:本馆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对本馆章程的修改,须经馆委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馆修改的章程,须在馆委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2004年10月1日馆委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馆的馆委会。

值班员工作职责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

二、各值班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卫科制度,并随时监督展厅保卫安全工作。

三、各值班员应严守岗位,密切注视各部位的安全情况。

四、值班员值班期间,不得干与本工作无关的事,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领导。

五、经常检查安全设施,发现情况应及时处理。

涪陵区博物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是协助领导决策、处理大量例行的与临时性的事务,推动本单位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使其机构运转灵活、迅速、准确,是办公室工作的首要职责。

二、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三、协助处理馆内外的文秘、信息、会务、保密、档案、信访、计生、综治、爱卫、安全等事务。

四、及时准确地转达上级指示和有关书面、电话、通知,做好文件、报刊、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工作。

五、负责单位的人事、劳资、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六、负责单位的财会工作,及时、准确编报各种报表,认真编制经费预算。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现金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各项经费开支。

七、做好各种会议记录,本馆大事记的记载工作。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涪陵区博物馆陈列保管部工作职责

一、在上级领导下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学基础知识》。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藏品的规章制度。

三、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掌握文物陈列藏品管理技能。

四、认真完成馆藏文物的管理、整理研究、提供使用的三项任务。

五、与各部门加强合作、协调、使文物能够更好地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六、加强微机对藏品文物的检索工作。                                         

涪陵区博物馆保卫科制度

一、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以承包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治安保卫责任制。

二、本单位实行分级治安保卫责任制,各级的主要负责人是同级的治安保卫责任人。

三、保卫科工作人员应严格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秩序,保障安全。

四、保卫科工作人员上、下班,交接手续明确,认真检查各展厅内外的器物、设施的完好情况。

五、对发现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密切注视其动向。

六、随时巡视各展厅及馆内四周情况,密切注视各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七、经常了解要害部位人员情况,发现不适合在要害部门工作的,应建议领导及时调整。

八、严禁携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严禁向外人泄露与监控及文物有关的秘密。

涪陵区博物馆考古发掘工作人员职责

一、模范执行和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严格按照《田野考古规程》的科学方法去发掘古遗址、古墓葬。

三、严禁将文物化公为私。

四、严禁将国家文物作为礼品赠送集体和个人

五、认真工作、学习,正确判断遗迹现象,保证工地文物安全。

六、熟练掌握照相、绘图和测量等必须掌握的技能。

七、发掘的目的不是为挖宝,而是要把地下的古迹和古物揭露出来,了解它们原来的位置,布局和后来的变化。

出土文物室内整理规则

一、用实物资料核对文字记录和绘图编号。

二、刷洗陶片和可洗遗物,注意器物上的文字,纹饰及刻划符号。

三、陶片上标字。

四、粘对陶片,恢复成原状器物。

五、器物的排队、分型分式。

六、选择形制特征突出,最有代表性的实物为标准器。

七、绘图制卡。

八、分期,根据地层叠压关系和打破关系确定先后年代次序的早晚。

九、编写发掘简报、报告。

涪陵区博物馆考古队工作制度

一、考古队在博物馆馆长和书记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负责全区文物保护、考古调查、抢救性墓葬清理、文物征集、文物鉴定等方面的文物考古工作。

二、积极配合有关科研单位对我区地下文物的发掘、地面文物搬迁、资料整理工作。

三、考古队员必须遵纪守法,坚守岗位,能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尊重客观实际的工作作风。

四、田野考古工作方法必须按照《田野考古规程》操作。运用地层学,器物的标、型学,文化因素的分析,准确推断遗存的年代。

五、地面文物的保护、维修,要用科学方法去管理。

六、每次野外文物调查,或古墓葬、古窑藏、古脊椎动物化石的发掘清理工作,都必须有文字记录,墓葬的绘图资料、照片资料等资料并归档保存。                      

博物馆群工部对讲解员的要求

一、编写水平较高的讲解词。

二、根据观众特点因人施教。

三、掌握和运用讲解技巧,做到讲解内容准确、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熟练灵活。

四、虚心学习,总结经验。

涪陵区博物馆群工部工作职责

一、认真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二、组织观众参观(办理预约登记、团体参观、组织零散观众)接待外宾、统计参观人数、搜集群众反映等。

三、积极做好陈列的开放的讲解工作。

四、组织流动展览。

五、举办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放映科教片等。

六、辅导教学。

七、编印陈列简介和有关通俗读物。

八、组织“博物馆之友”。

九、认真履行上、下班交接制度。

群众教育工作人员的要求

一、热爱本职工作。

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观众服务的思想。

三、有广博的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业务工作的方法和技能。

四、有一定的组织观众的能力。

陈列的基本原则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

二、以文物标本为基础,思想观点与文物标本结合。

三、讲求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四、少而精与丰富多彩相结合。

五、注重本馆特点,突出自己的陈列体系。

工程款审核拨付制度

一、由施工单位按合同,按工程进度编制规范的该项工程准确的计量表。

二、由施工单位将计量表交监理单位审核签字。

三、由项目业主现场代表,主要领导根据施工单位的计量及监理的审核意见,签署工程款拨付单。

四、对小额资金拨付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拨付。

五、对大额资金拨付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进度,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向工程领导小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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